咨询热线:

136-7686-5170

0575-88209993

您所在的位置: 绍兴刑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陈海滨律师   陈海滨,1979年生,绍兴本地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多年,凭借优秀的专业素养,成功办理了大量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浙江省内乃至全国具有重大...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海滨律师

电话号码:0575-88209993

手机号码:13676865170

邮箱地址:394353077@qq.com

执业证号:13306200710704253

执业律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B座7F-9F(昌安立交桥旁,原中成集团内)

律师文集

绍兴刑事律师: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

一、哪些情形可被称为无罪

一是根据没有犯罪的事实发生,这是最彻底的无罪。

二是情节轻微,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上不构成犯罪。

三是现有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从而推定无罪。

前两种可以说是实体上的无罪,后一种是属于程序上的无罪。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三、无罪释放的性质不同于以下情况的释放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76865170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B座7F-9F(昌安立交桥旁,原中成集团内)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