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滨,1979年生,绍兴本地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多年,凭借优秀的专业素养,成功办理了大量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浙江省内乃至全国具有重大... 详细>>
律师姓名:陈海滨律师
电话号码:0575-88209993
手机号码:13676865170
邮箱地址:394353077@qq.com
执业证号:13306200710704253
执业律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B座7F-9F(昌安立交桥旁,原中成集团内)
如今网上海购的现象十分普遍,因为实体店去购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东西太多了,就连药品都可能是假的,这都是商家为了减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所导致,总想着没吃出人命就没事,实则生产和销售假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生产和销售假药的人无非是想多赚点钱,可一旦被发现了,钱不仅是赚不了反而要赔钱,严重的可能还有牢狱之灾。
首先,把假药卖给消费者的行为存在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其次,在很多时候生产、销售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只是为了牟利,夸大了药效,并不会伤害人体健康,也就只是违法的行为。可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那就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总是违法的,严重的还涉嫌犯罪,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以身犯法。如果卷入纠纷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律师简介】
陈海滨律师,任职于绍兴地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执业14年,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绍兴市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历任浙江省律协刑事专委会委员、绍兴市律协刑事专委会委员、绍兴市律协民商事专委会委员、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法律顾问等。拥有专业刑辩团队和工作室,办理了众多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拥有众多成功案例和丰富实战经验,联系电话1367686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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